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慰问品采购发放管理规定(暂行)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(总工办发〔2014〕23号)、全总财务部《关于<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>的补充通知》(工财发〔2014〕69号),江苏省总工会《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(试行)》(苏工办〔2015〕15号),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将向全校教职工按每人每年700元标准发放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品,该项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,由校工会按规范程序操作执行。为有序开展此项工作,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:
一、发放对象:全校在岗占编教职工。
二、金额标准及发放品种:700元/人·年。
全年集中发放三次。端午节:兼顾“五一”劳动节,发放140元左右实物,以传统节日食品为主;中秋节:兼顾教师节和国庆节,发放260元左右食品或其它生活用品;春节:兼顾元旦,发放300元左右实物,以精品粮油为主。
新入职的教职工从完成报到手续之日起即可享受之后发放的慰问品。
退休的教职工在慰问品发放当月和上一个月退休的可享受一次;之后不再享受。
根据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,辞职、调出、解聘、去世的在岗占编教职工不再享受节日慰问品。
三、采购程序和办法
1.采购前就发放的品种、规格等面向教职工调研和征求意见。
2.工会教职工慰问工作小组研究议定慰问品发放的品种、规格。
3.采购办法按照《南京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(2016修订)》规定执行。
4.签订购货合同。
5.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。
四、本规定经2017年5月9日校工会委员会(扩大)会议研究通过,从2017年5月1日开始执行。